金門縣新建監所碑記

      金門縣新建監所碑記

              「縣」是地方政治的基礎層級,而金門本島土地面積、人口與其經濟規模等,都未達建縣的標準,在華僑有力人士的努力下,以「為金門地方、閩南重鎮,懇設簡縣,保衛閭閻事。」之立縣事由,北洋政府終准金門地方縣治設縣。千年來金門一直是同安縣行政轄下之都保,清乾隆四十年(1775)金門從同安縣析出屬馬巷廳管轄,至民國元年(1912)金門再屬思明縣(後升格為思明府,又廢府改縣)管轄。千年來金門一直是某縣下轄的某鄉、里、都圖保的最小行政層級。民國四年(1915)在地方行政的治理的層級上躍升成縣,從此不再是他縣的附屬,不再是邊陲,而是以金門作為主體的獨立自主行政權。

 金門縣新建監所碑記是金門設立縣治重要歷史事件的記載,在碑記實體上可觀其書法與雕工之美,在內容上則是金門建縣的重要史料,不但記載金門建縣的文獻,內容也記述建造監獄捐款人之的芳名錄,而這些人士不但是金門立縣艱辛的幕後推手,更是在清末與民國初年熱心公益參與金門地方事務,貢獻桑梓的卓越人士(參考【附錄1】)。民國五年(1916)十二月,由金門首任縣知事左樹燮於縣署之西偏(位置約為今之鄧長壽洋樓至國軍英雄館金門招待所),另外闢地營造監獄、看守所、前輔兩室、管理的獄丁駐守之,碑記原本置放於署內東科房後方庫房中,20224月中,新冠疫情微現,縣政府清理總兵署部分空間做為異地辦公之用,管理單位順將後花園庫房之典藏古物清理,陳封庫房已久的碑記重現,但總兵署呈報因碑既不屬於署內文物,迅即被移至金門民俗歷史博物館(金門文化園區)典藏室列管珍藏,筆者問及總兵署的管理人員,為何將碑記移置文化園區,館方人員回覆經街坊耆老描述,證實碑記不屬於館內文物,故請示主管單位,送往金門文化園區妥為安置,今將總兵署歷史脈絡及文獻爬梳整理,證明碑記實屬金門鎮總兵署之歷史文物,且背後隱藏著一段金門立縣的艱辛過程,金門縣新建監所碑記內容: 

金門自前清改廳為丞,事稍重大者,悉控訴審於廳縣,故其時無監獄可言。洎民國制度更新,建設改良,前省長許公,知金門為海疆要地,關係國防,適士民稟請設治,於是俯順輿情,轉陳政府,奉准置縣。三年九月,余奉命籌辦設治,四閱月而規模畢張,縣治成立,夫有縣即有獄,古之制也,今用之以代徒刑,既為司法之尾閭,誠有建置之必要。方今改良監獄,注重人道,而丞署舊有之看守所,湫隘穢濁,囚其中者,異常慘苦,則建設新獄,尤難稍緩,祇以手續繁多,文報往復費時一稔有奇。迨計劃既定,鳩工庀材,就署之西偏,闢地營造,以五年十二月竣乃工,按內部區為兩楹,左右各九堵;一監獄,一看守所,前輔兩室,管獄員丁駐焉。是役也,建築費計洋三千六百元,購置及勒石費計洋四百六十元,除許公撥公帑銀元一千元外,餘悉出自募捐,另列以碑。許紳贊虞、林紳乃斌、傅紳錫琪與有力焉;而林紳致賢,則獨任督造之勞。若人民急公好義,樂於輸將,毋亦余之以誠相感召乎。茲以監所落成而喜,設治所有事告完全矣,因記其事實,以壽貞珉云爾。

【中華民國六年七月之告  知金門縣事應山左樹爕撰并題】


碑記內容講述著金門在前清時期,由馬巷廳通判署改為縣丞署(署衙門在後浦基督教會),重大案件皆轉往馬巷之廳縣審判,故其實金門是無監獄也[1](僅有看守所)。民國成立,福建巡按使許世英深知金門為海疆重鎮為國防要地,適時金門華僑前仆後繼為金門設縣請命,終獲准於設縣,民國三年九月,左樹燮奉命籌備金門設縣前置準備工作,經歷四個月完成,民國4年(191549日奉批令成立縣治,設縣知事,改縣丞署為縣公署。但凡有縣必有監獄,這是古之規制。而舊時縣丞署所遺留下來之看守所[2],低矮狹小、穢濁幽暗,囚禁其中痛苦不堪,於是就總兵署之西偏,闢地營造,於民國五年十二月竣工;完工後一監獄,一看守所,前輔兩室,有管獄人員駐守。監獄總建築經費合計3,600元大洋,購置及勒石費計460元大洋[3],除福建巡按使(省長)許世英撥公帑1,000銀元外,剩餘皆出自募捐,另立碑石鐫刻,仕紳許贊虞、林乃斌、傅錫琪皆出錢出力;而林致賢,則獨任督造之辛勞。今監所落成而歡喜,設縣煩文瑣事全部完成,記其事實,今將功德芳名鐫刻於碑石,以垂萬古,如此而已。

 

康熙十九年(1680),鄭經與清朝戰爭失利,放棄金門、廈門,退往臺灣,清朝在金門設置水師總兵,將原設援剿右鎮總兵官,改設金門鎮總兵官,駐劄在原「金門所城」,改稱「金門鎮城」;康熙二十一(1682),首任金門鎮總兵陳龍以金門所城稍圮,人煙稀少,地勢轉變,繋舟遙遠,而後浦人丁旺盛,海道深隱,於是將總兵署從金門城遷至後浦,就「叢青軒」加以改建。歷經了188年歷史的金門鎮總兵署直至同治七年(1868)裁降為金門協鎮署,民國四年(1915)金門設縣,就清代遺留之協鎮署衙改建為金門縣公署。

 

民國二年,南路觀察使高莊凱敦請省軍政府在金門設立簡縣,民政長劉次源批示緩辦;對思明縣知事只派一科員到金門視事,引起金門島民之不滿。於是金門華僑前仆後繼努力不懈為金門設縣請命,直至民國四年,旅居新加坡華僑黃安基、陳芳歲等123人呈請福建省政府,希望金門單獨設縣,是日福建巡按使許世英奉轉北洋政府內務部同意金門自思明縣劃出,設金門縣,隸屬廈門道。金門縣成立,福建省政府派左樹燮為金門縣首任知事,縣政府之經費按二等縣經費開支。

 

《金門縣志》(1992年版),〈政事志〉記載,福建廵按使許世英呈大總統文:「金門昔設縣丞,後改分駐科員,原有衙署損壞不堪,現就後浦地方裁缺副將遺署,略為修整,作為縣署。旁屋設立法庭,以便審判,以上數端,既爲設治應行並舉之端,實亦金門切實必要之舉。案經先行督飭該分發知事妥慎規劃,次第設施,尚屬有條不紊。惟該地接近臺澎,形勢扼要,事務亦較繁雜。擬請允准定為二等縣缺,按照福建省現定二等縣缺經費開支,核其就地收入,尚屬敷用…。[4]」民國四年四月九日奉批令:「准如所議辦理,即由各該部轉行該省巡按使遵照。」民國四年金門設縣,縣治成立設縣知事,就清代之金門鎮總兵署舊署稍作修整,做為金門縣公署。[5]

 「叢青軒」為明萬曆年間金門第一才子之稱許獬讀書的地方。許獬27歲鄉試中舉;萬曆二十九年(1601),在京師禮部會考榮得第一,名為會元,南宮之舉首;同年,殿試再取二甲第一(是為殿試第四名),名為傳臚,為「會元傳臚」同安第一人,獲授「翰林院庶吉士」。由於才學俱優,即獲擢升為「翰林院編修」,更因許獬學問淵博,文章自成一格,每有新作面世,文人爭相抄誦,更獲尊稱為「許同安」、「許會元」。民國之後,總兵署先後做為金門縣公署[6]、金門防衛司令部、福建省政府、金門戰地政務委員會的辦公處所,民國八十四年(1995),最後使用的金門縣警察局和臨時縣議會遷出後,開始進行整修規劃,使得這座臺閩地區格局保存最完善的總兵署,得以原貌重現。

(金門鎮總兵署歷年大事紀請參考【附錄2】)。

 

老一輩金門居民習以「衙門口」來稱呼總兵署,而衙門有文衙門、武衙門,金門鎮總兵署文、武皆以此做為公堂署衙門。清代曾為高階武將總兵官(正二品)之署衙門,又於民國四年改為金門縣治後的最高文官行政機構縣公署。現存的金門鎮總兵署,為四進兩廊式的四合院建築,前有寬闊的廣場。署內本有兩棵百年榕樹,2016年的莫蘭蒂颱風狂風折斷了百年大榕樹,現原處改種一棵龍柏,目前僅存一株榕樹,榕樹百年比比皆是,難得的是榕樹氣根非常的粗壯,常常令遊客駐足讚嘆不已。庭院深邃,雖已成為觀光景點,卻仍有昔日那股武衙門澟然之英風,尤為後院那棵參天的木棉古樹,樹齡已逾數百,每屆春末夏初,滿樹鮮豔的木棉花,將總兵署點綴的繽紛多彩。後浦金門鎮總兵署建成後,從此之後三百餘年,它是金門最高行政機關所在地,歷清朝到民國,具有其特殊的歷史意義,現公告為縣定古蹟,清金門鎮總兵署為臺閩地區僅見的總兵署,極具歷史價值。

金門縣新建監所碑記展現金門設縣的艱辛歷程與金門的歷史記憶,不僅是建構金門立縣歷史文化主體性的重要環節,透過金門縣新建監所碑記的展示,可彰顯金門民國初年近代史之歷史文化價值,並呼應國際文化資產古蹟就地保護維護展示的趨勢。現在世界上古蹟的發現及保留,專家學者及地方文史工作者與地方居民都認為原地保留才有意義,金門對古蹟的維護保護不遺餘力,亦期望能將古碑送回原地保留規劃保護與展示。碑記雖未見列管,沉睡在暗無天日的庫房不知多少寒暑,2022春之季喚醒了金門立縣重要的記憶,但又被轉放文化園區。此碑記應回到金門鎮總兵署的歷史脈絡,建議文化局能將金門縣新建監所碑記能在金門鎮總兵署西科房內,設置金門建縣百年榮耀展示館,一則避免碑記的風化,又能將金門建縣歷史原地呈現展示之重要文物。(金門縣治暨金門監獄歷史大事紀請參考【附錄3】)。

 民國初年,軍閥割據,戎馬倥傯,國家尚未統一,局勢渾沌未明,兵荒馬亂。金門縣治之初是在如此亂象紛紛,縣長更替頻繁、人事更迭,盜匪橫行、民不聊生之際苟延殘喘尋求生機;百年走來滿路坎坷、步履維艱,道路雖崎嶇,挫折皆一一克服。「金門縣新建監所碑記」,走過滄桑的歲月,見證了金門縣治歷史,百年已過,碑記依舊。



[1] 清雍正十二年(1734)同安縣丞分駐金門,主管地方政務及訟獄聽判,於縣丞公署內(現址為金門基督教會)僅設有看守所,但無監獄。

[2] 看守所則是羈押被告之所在。監獄是執行自由刑的場所,「徒刑拘役之受刑人,除法律別有規定外,於監獄內執行之。」

[3] 北洋政府於1914年推出《國幣條例》和《國幣條例施行細則》,確立銀本位貨幣制度,定國幣「壹圓」約等同於銀圓壹枚。國幣的壹圓被鑄成89銀、11銅的硬幣,上有袁世凱頭像,俗稱「袁大頭」。袁大頭出現後,逐漸取代「龍洋」、「鷹洋」等舊有外國銀圓,在全中國流通。十個「袁大頭」厚一寸,是為「頭寸」之語源。

[4] 《金門縣志》(1992年版),第四冊,〈政事志〉,頁540

[5] 十四年改縣知事為縣長,十六年始改縣公署為縣政府。

[6] 縣署:金門昔設縣丞,後改分駐科員,原有衙署損壞不堪,現就後浦地方裁缺副將遺署,略為整修做為縣署,又逾縣署旁屋設立法庭,以便審判;惟該地接近臺澎,形勢扼要,事務亦較繁難,擬請允定為二等縣缺,按照福建省現定二等縣缺經費開支。核其就地收入,尙屬敷用。《金門縣志》(1992年版),第四冊,〈政事志〉,頁39-4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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